基层扶贫贷款资金监管中
存在的漏洞应引起高度关注
近期,渭南市纪委在查处渭南磊森工艺品有限公司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案中,发现该项公司于2009、2010年先后两次通过伪造贷款资料、挪用贷款用途、改变贴息资金用途等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5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此案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落实相关政策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晰、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使党的惠民政策成为私人牟利的工具,应引起各级的高度关注。
我们分析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三级联审机制不完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扶贫项目申报时,省、市、县三级对扶贫项目资料都有审核把关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三级均未认真尽职,审核中相互推诿、责任不明确。存在省级“依靠”市级、市级“依赖”县级、县级“听信”企业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省、市、县三级的扶贫部门均要对扶贫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方可批准立项。但在渭南磊森公司案中,暴露出的就是不按制度办事,工作责任心不强,有认真开展实地考察核实工作,致使国家财政受损的问题。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不到位。根据《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扶贫项目的认定,贴息资金的确认,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联席联席会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金融机构主要负责扶贫贷款项目的审批,贷款投放和回收,并定期向扶贫和财政部门提供扶贫贴息贷款审批、发放、使用有关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扶贫、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及时对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材料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联合审核,让贷款企业一路绿灯,有机可乘。
三是对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监测。但由于部分基层扶贫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加之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致使扶贫贴息资金发放之后无人监管,而企业借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无人问津。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要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在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省、市、县三级对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要各负其责,进一步细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程序,明确各级在扶贫贷款贴息项目中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便于监督检查、追究责任。
二是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扶贫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进展、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上,就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既实现了扶贫贷款贴息项目信息共享,又防止了骗取扶贫贴息资金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建立扶贫资金定期检查、监督制度,对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检查中查出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依纪及时查处和惩治。
四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严格的监督监管程序,实现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纪委监察局联合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将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做到扶贫资金项目逐项审计。
(渭南市纪委监察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