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评审24个项目核减投资740余万元
大荔县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作用,严格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程序,严格监督管理,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上半年共完成108国道城区过境一级道路建设软基增加投资、“同鑫小区”廉租房室外配套、城区路口红绿灯及监控设备更新改造等24个项目的评审工作,送审金额5157.01万元,审定金额4416.82万元,核减金额740.19万元,核减率14.35%。
一是严格评审制度。项目方案评估,严格按照工程评估的经济、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评估报告既有经济、技术的可行性数据分析,也阐述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审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的法规制度进行审核。严格各项评审制度,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是严格评审程序。采取“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立项,中介机构编制预(决)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备案”的运行模式,严格技术资料审核和项目实际勘察复核一致性审核,依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对提供的预算文件进行评审,及时掌握投资动向、扩大评审范围,坚决杜绝高标、高利润行为,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依据颁布的建施国标对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标准及工艺对预算文件进行评审。在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及时跟进,项目实施阶段按时督查,项目完成阶段复审核实,把平时管理监督与工程进度的签署和最终决策审核相结合,切实提高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水平,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较(送审24项,送审金额3591.68万元,审定2877.11万元,核减714.57万元)送审金额增加1565.33万元,完成送审额增长43.58%。按期完成了评审工作任务,实现了项目立项科学,投资合理,绩效显著,节约了建设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大荔县纪委监察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