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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211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违法用地问题越来越严重,导致涉地农民因补偿问题上访不断,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经综合调研分析,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不少困难亟需解决。

  一是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的考核压力是主要原因。当前,在利益和政绩的驱动下,各级地方政府借着国家政策扶持的名义,容忍违规用地,名正言顺地未批先建、以租代征、批少占多、改变土地用途,把占用土地审批手续搁在一边,出政绩不顾国家法律规定,钻政策空子,无形中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据统计,某地2008年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用地面积95%,违法用地宗数91%是因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所引起的。好多基层政府负责人很无奈,经常诉苦:GDP综合考核,过不去的话将被问责。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违法用地的话可能被问责。

  二是私营企业蓬勃发展是重要因素。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投入少、占地小,为了向规模效益发展,在成立之初,大多采取和村委会或个别群众私自协商后,以租赁甚至随意侵占的形式占用土地建设小作坊、小厂房,直接侵害了涉地农民利益。尤其是地处一些城郊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为“资本”进行联营、入股、出租,或以出租、买卖房屋的形式转让土地,或不经审核直接卖给开发商,以及各种名目的开发区私自圈占集体土地等现象十分突出,己经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是土地违法发现处置难。目前基层土地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不足,管理地域广,交通不便等因素,动态巡查周期较长,导致土地违法信息来源少,基本依靠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件,多是侵犯利益的诉求,自愿举报少之又少许多违法用地在萌芽状态时,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甚至公然对抗,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对在建的违章建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行政处罚权,仅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反倒成了催建令。

  四是土地执法处于“两难”境地。各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法规政策,又要服从服务于当地政府,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违法不能纠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情执法”、“面子执法”等现象,部分“关系户”、“人情户”的违法用地行为得以实施,使土地执法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五是机制不顺造成“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当前,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涉及面广,执法对象多异,处理某一案件的时候往往需要公安局、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及乡政府的大力配合,但许多规定、措施大都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联合执法只是土地执法部门的“孤军”。利益考虑,人员不到位,配合不紧密造成“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丧失了执法的良好时机。

  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利用宣传栏、召开群众会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件的查处,走村串户、上门服务,加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合理合法利用土地的意识,约束违法违规现象,把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等理念变成自觉行动。

  二是建立联合查处违法行为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查处机制,变单一作战为联合行动,变部门行动为政府多部门联合行为。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凡不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国土部门函告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违法违规用地者的相关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议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追究相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土地整理项目资金。

  四是建立防范违法违规用地的长效机制。建议把土地管理成效和干部政绩考核特别是干部提拔结合起来。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因重大违法案件被省级以上直接查处的,或因用地问题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建设项目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重大土地事项。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先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凡被国土部门提出否决意见的,一律不予提拔。

                        (蒲城县纪委监察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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