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自2007年12月在澄城县建立推行以来,在规范村民自治建设、约束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村务公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仅2012年初至今,全县监委会共监督村级重大事项187次,提出质询意见300余条,拒绝不合理票据支出21万元。近期,该县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大整顿大排查活动中,对266个行政村进行了走访调研,收集到了一些关于村民监督委会班子建设方面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是整体素质不高。这是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具体表现在学历偏低、业务水平不高、监督能力不强等“软实力”上。从今年初对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信息进行核实汇总的情况看,党员的比例仅占到37.8%,初中以下学历接近2/3,而懂财会知识、工程项目知识的人更少,占不到10%,大大影响了监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思想认识不够。有些监委会成员对监委会的职能、性质、作用缺乏深刻的认识,不能积极主动的开展监督工作,甚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腰不正、力不大、气不足,致使监督工作很难开展。
三是工作原则不强。一些监委会主任不能严格按照制度和章程办事,对村级财务、项目资金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督不力、把关不严、不坚持原则,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个别监委会主任为了图省事,竟然放弃了监督的权利,将监委会的章子放在了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手中,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四是自律要求不严。个别监委会成员禁不住诱惑,经常和村干部一起吃吃喝喝,造成监委会成员和村干部同体化问题较为突出;加之受地域环境、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部分监委会成员在工作中缩手缩脚,敷衍了事,使监督工作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泥潭。
五是管理体制不全。从工作职能角度区分,村监委会成员应属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管辖,而在实际中,这种单一的管理模式直接导致村监委会在职能的正常发挥上很难实现与在具体事务的并轨融合,直接影响基层百姓对监委会成员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对此,建议如下:
一是健全任用机制,优化服务质量。建议借鉴采用村官、社区工作人员选拨录用模式,向村监委会逐年引进进年轻优秀的人才;深化包联帮扶机制,轮流选派县镇级干部进驻村监委会,开展指导工作。
二是搞好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建议按照“分类培训,分级培训,分批培训”的原则,全面提高监委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分类培训”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培训村监督委员会、党政纪法规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知识,财政局、农业局、经管站负责培训惠农政策、财务、审计方面知识,民政局负责培训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及农村低保政策方面知识。“分级培训”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培训乡(镇)纪委书记、示范村的两委干部和监委会主任,乡(镇)培训村组干部和监委会成员。“分批培训”由纪委(监察局)与组织部、地方党校每年联合举办多批培训班。同时,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培训细则,采取专题辅导、邀请领导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三是搞好协作配合,健全管理机制。建议组织部门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自身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加大考核力度,进行统一管理;农业部门积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民政部门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认真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争取支持、协调各方、指导工作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筑牢思想保障。建议督导监委会成员在转变作风上狠下功夫,愿监督、敢监督;主动关心爱护监委会成员,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他们解决监督中存在的缺位、失位、错位等问题,减少和消除党员干部的腐败动机,防微杜渐,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综合效果,为建设幸福澄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澄城县纪委监察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