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渭南市把城乡最近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建了坚实的社会保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科学施保,充分发挥了最低生活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有力地贯彻落实了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至今年上半年,渭南市城市低保对象7.3万人,人均月发放补助金216元;农村低保2.7万人,人均月发放补助金100元。城乡低保人数约占全市人口的6.3%。但是,城乡低保工作在基层的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的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一是低保对象认定核查难。与医保、合疗、养老等惠民政策相比,低保的认定条件非常复杂,需要核实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信息。而这些信息需要公安、工商、税务、人社、财政、银行等10多个部门的广泛协作和信息支撑,同时还需要一定的人力技术支撑。目前,各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手段过于落后,获取信息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而且是一户一户手工核对,效率低下,核对的人数与内容非常有限。同时,隐性收入难以量化和认定。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城镇居民由于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以及我国传统的现金支付习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造成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入户调查要与申请对象“斗智斗勇”,低保工作人员常年工作在“高压线上”。对于审计发现、群众或网络上举报的开小车、有多套住房吃低保的问题,基层干部苦不堪言。
二是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这两级低保工作机构,既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相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又要做好审批及低保存册和相关证件的发放,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县级和市级民政部门的编制还是城市低保工作的编制,但工作量由城市低保增加到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职工、农民劳模等8项业务,服务对象扩大了近10倍。可以说,各级民政部门把最强的人员都配备给城乡低保,从机关、下属甚至社区工作人员中抽调大量人员保证城乡低保工作,但仍然是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基层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镇街一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影响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工作机制体制没有理顺。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是城乡低保的审批的责任主体,镇(街)是申请受理和审核的责任主体,解决了多年来民政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落实了镇(街)的责任。但文件同时提出,镇(街)对申请对象要100%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对30%审批对象进行复查。要落实这些要求,必须从力量配备、经费落实、责任落实、绩效考核等方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四是基层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多年来,由于人员经费制约,镇(街)责任主体没有明确,城乡低保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基本依靠村组、社区。可以说,城乡低保的工作水平取决于村组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可以说,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人情保”、“拆户保”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村组和社区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群众意见大,也是引发干群矛盾的主要问题。
五是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滞后。民政部门对于基层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尤其是村组社区干部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行为没有刚性的制约措施。
对此,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充实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已成为当前低保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为低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公开公示。以加强公开公示为抓手,公开政策、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对象,通过公开公示,规范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确保城乡低保的公平、公正。上半年,市民政局已下发文件,对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程序,加强公开公示已经作了安排部署。
三是尽快完善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通过完善城乡低保协调沟通机制,成立相应机构,加快建立信息核对平台,建立一支专业人才队伍,为城乡低保提供切实有力的技术能力支撑。我市是民政部第二批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试点单位,核对试点工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难过,核对办法已经市政府文件印发,核查信息平台已经开始筹备,核对机构待批。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规范运行。加强岗位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对低保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罚;对低保对象造假骗保的,应立即停发低保金,并追回发放的款项。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民政局部门及镇(街)、社区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广泛开展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坚持做到公开保障政策、对象、标准和资金“四公开”。
(渭南市民政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