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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231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市纪委监察局严肃处理两起重大责任

事件相关责任人

   


  917,渭南市纪委监察局做出决定,对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被拐卖案件和澄城县硫磺矿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被拐卖案,是一起医护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工作之便,拐卖新生儿的刑事案件。从案件表面看,是犯罪嫌疑人张淑侠道德沦丧、利令智昏、铤而走险的个人行为。但由于该医院管理混乱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为此案的发生造成可乘之机。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负有失察之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死婴报告制度未落实,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监督不力,致使拐卖新生儿案件得以多次发生。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多家媒体相继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渭南的对外形象。

  为严肃纪律,渭南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该案相关责任人中共富平县委书记郑成瑞给予警示训诫处分;对富平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建平给予警示训诫处分;对富平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李雷平给予免职、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要求富平县委、县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科以下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7月23,澄城县硫磺矿井下炸药库炸药自燃,发生火灾,造成10人窒息死亡,9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00多万元,一起非法违法开采煤矿资源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有该企业在未取得采煤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采原煤的责任;也有澄城县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安全检查工作不够深入,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执法单位以罚代管,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原煤打击不力的责任。该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教训极其深刻。

  为严肃纪律,渭南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中共澄城县县委书记郭永峰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澄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薛楠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澄城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建囤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对澄城县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弥振乾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对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要求澄城县委、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科以下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渭南市纪委监察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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