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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6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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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渭南市集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

专项整治活动

 

近期,渭南市纪委按照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周密部署,全面摸排,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798个党政机关、3256个事业单位、65个人民团体参加了专项整治活动,共计157447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员干部作出了不出入会所承诺。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纪委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渭群组发〔2014〕7号),将整治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对象、清理整顿方式、各级职责定位。要求各级党组织牵头,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市级机关、各县(市、区)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摸底清理和整顿工作。

二是认真自查,全面摸排。按照此次清理整顿要求,扎实开展摸排自查,以公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的经营场所为重点,深入核查公共资源设置私人会所情况,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填报核查表,从源头做好清理排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权属清,不瞒报、不漏报。各县(市、区)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辖区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如,澄城县通过官方网站、澄城手机报、长宏广场LED屏等载体,广泛宣传狠刹“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华阴市通过核查私人会所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是严明纪律,确保实效。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融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严要求和管理党员干部,承诺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加强对党员干部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同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和完善设立、租赁、审批、管理等相关环节的制度措施,规范公共资源经营行为,坚决杜绝用公共资源开办私人会所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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