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17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渭南市一女局长受贿20万元
被“双开”判刑五年六个月
近期,渭南市纪委查处并向社会通报了合阳县规划局原局长、住建局原副局长王丽受贿案。经查,2012年,王丽在负责合阳县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在为祖宇鹏(北京福鞠公司负责人)取得三百万元的技术支持费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非法收受现金20万元。
王丽的行为触犯了党纪政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2013年11月1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丽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非法所得20万元予以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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