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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18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18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渭南市查处一起县处级干部为首的

违纪违法受贿窝案

 

近期,渭南市纪委查处韩城市原政府副秘书长、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文物旅游局局长孙仲民(副县级)为首的受贿窝案。经查,2010年,韩城市杏树村等7家煤矿进行技术改造,需要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孙仲民利用其担任市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渭南环保产业协会韩城办事处负责人史智理、韩城市煤炭局副局长张顺科等人,违规操作煤矿环评工作,使得5家煤矿通过韩城市环保局的审批,2家煤矿通过韩城市环保局预审。孙仲民收受人民币40万元,史智理收受人民币33万元,张顺科、樊少义、王玉安共同收受7万元。

孙仲民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党纪政纪,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13年11月2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孙仲民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40万元予以收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史智理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涉案赃款18.4548万元及丰田卡罗拉轿车一辆收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张顺科等人也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其违法所得均已全额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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