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20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渭南市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居民
监督委员会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4月14日,市纪委召开了全市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纪委分管领导和业务室主任、市民政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纪委副书记李刚拴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全市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深入推进全市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个别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掌握不透等问题。
会议指出,各县(市、区)要从选好人、把握好时间点、协调解决待遇、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居务公开等五个方面搞好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开展。一要夯实责任。各县(市、区)纪委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二要规范试点。5月底前所有的县(市、区)都要按照“十一有五统一”(管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章子、经费有保障、主任有工资、委员有补助、活动有记录、监督有实效,统一牌子、统一制度、统一监督流程、统一刻制印章、统一工作记录)的要求,至少建立1个城镇社区居监会示范点,2014年底全市各居委会都要建立监督委员会,实现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全覆盖。三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纪委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省市关于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要求、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要积极与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能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使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四要解放思想。各县(市、区)之间要多交流、多沟通,相互学习和借鉴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工作能够再出新经验,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