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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26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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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渭南市出台“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督促各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渭南市委第五次常委会研究制订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约法三章”:1.凡是违反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各项禁令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免职,两年内不得使用;2.一个地方、一个系统半年内连续两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的,要严肃追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责任;3.加大问责力度,凡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共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近日,渭南市纪委根据中、省、市有关党纪法规,制定出台了《渭南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追究办法》将“约法三章”进一步细化分解,确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各项禁令,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追究办法》规定,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党委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负责《追究办法》的组织实施。各级纪委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抓好《追究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党纪法规,按照《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追究办法》规定,明确各项禁令主要内容。《追究办法》中“各项禁令”主要包含: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收受商业预付卡、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福利等;严禁公款印制、购买、赠送、邮寄贺年卡,严禁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利用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严禁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在贯彻执行中、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和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其它以上条款未提及但有关党纪法规、暂行规定等纪律约束条例有明确规定的禁止事项。

《追究办法》规定,明确“约法三章”追究程序。一是各县(市、区)半年内(产生违规违纪行为之间的间隔时间)凡是出现两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两名正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将严肃追究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责任。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在全市点名道姓通报;二是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半年内(产生违规违纪行为之间的间隔时间)凡是出现两名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将严肃追究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责任。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在全市点名道姓通报;三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凡是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共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实行顶格处理,能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不能以组织处理代替,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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