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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28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28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临渭区健全四项工作机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临渭区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量化评,严格问责,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建立传导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年初,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印发《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区级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纪委全会上,区委主要领导与各街镇、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对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目标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

二、建立巡查机制,夯实主体责任。制定了《临渭区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常委带队,抽调专人组成巡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每年对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 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巡查工作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了纪委的监督职能。

三、建立考评机制,量化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督查,基层单位按要求每季度及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子台账模块,每半年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终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各项分值,采取送达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科学评估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四、建立问责机制,严格主体责任。出台了《行政问责办法》,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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