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46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工作动态】
● 潼关县纪委对农村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立规矩
● 大荔县纪委严把“五关”规范办案
● 市人防办严格落实“三转”让纪检组回归主业
潼关县纪委对农村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立规矩。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巧立名目,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添子添孙、乔迁新居、升学完灯之机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的问题,潼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简办书面报告制度》,对农村党员干部“家中大事”立规矩。要求全县各行政村、社区三委会成员在操办直系亲属的婚嫁事项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镇纪委书面报告事由、地点、邀请人员、参加人数、宴请规模等。丧事在事发当天先电话报告,丧事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报告。要坚持从简办理的原则,从严控制宴请规模(30桌以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相互攀比,讲究排场;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收取财物;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车或用公款、公物送礼;严禁通知或邀请本村村民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它单位、个人参与;严禁邀请上级单位和领导参与主持活动、讲话等;严禁指使他人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除此之外,规定还禁止农村党员干部邀请除近亲属以外的人员参与生日寿宴、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添子添孙、乔迁新居、开工开业、完灯等宴请活动;禁止参与并及时劝阻其他村民群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项。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各镇党委、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上述规定的责任主体,镇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规定要求的当事人和参与者,视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由镇党委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由县纪委追究所在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包村领导的相应责任。
大荔县纪委严把“五关”规范办案。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文明办案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教育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二是建立安全办案领导包案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主管书记亲自抓、分管常委全力抓,其他常委包案配合抓,从案件的初核、立案到查结一包到底。在协调解决调查环节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的同时,重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为案件的安全查办提供了领导保障。三是明确主办案件责任人。明确案件主办人安全主体责任及参与办案人员安全职责,对不能依法办案职能造成错案的,追究主办人责任。注重办案细节安全问题,对与涉案人接触的每一次谈话、每一个环节都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仔细分析,制订出周密的防范措施。四是严明办案纪律。要求办案人员要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严守办案秘密,不准向无关的人泄露案情;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的财务和吃请,不准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严禁在法案单位、办案地点会见亲朋好友;严禁态度粗暴、体罚打骂被调查对象;严禁办案人擅自向发案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自行索要办案经费、报销办案费用及其他费用;办案期间不得饮酒。五是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归档等程序执行,突出查办案件过程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注重从程序上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查办工作以及依法进行。
市人防办严格落实“三转”让纪检组回归主业。一是厘清职责定好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明确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人秘科、党支部及人防宣传教育工作,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二是聚焦主业履好职。严格明确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等研究重点工作与挑战性工作措施时,一并进行廉洁性评估和廉政风险预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目标任务同步部署,检查监督同步推进,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三是改进方式尽好责。明确纪检组对相关工作事项按照主办、协办和督办3类进行了合理划分。主办事项是执纪监督、纪律作风建设等。协办事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廉政教育、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督办事项主要是由各职能科室负责牵头落实的有关事项,如人防执法收费工作、人防工程建设、人防指挥通信建设等,由职能科室拿方案、定规则、搞检查、报结果,纪检组转向跟踪督办、效能与廉洁性评估和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