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62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纪委书记谈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专题之五】
坚持“五个必须”落实监督责任
中共潼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惠建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坚持“五个必须”,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一、必须强化领导带头,在示范上下功夫
落实监督责任,贵在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的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勇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批评,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握住自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不伸手乱拿,不张口乱吃,不伸腿乱跑,不追求享受,不互相攀比,不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要虚心向焦裕禄、杨善洲同志学习,坚守做人做官做事的准则,刚任职时要如履薄冰,时间长一些更要克己慎行;发展顺利时要自警自省,进步受挫时更不能放松要求;面对检查监督时要严于律己,检查过后、监督不到的地方更要守住底线、不越雷池,以良好的作风、清廉的形象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标杆、带动一方、影响一片。
二、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在落实上下功夫
始终坚持依靠制度强化监督的思维和理念,坚决克服制度只是钉在墙上、写在文件上、喊在领导讲话中的现象。要着眼于源头控制,逐步建立发文立项审批、办会事先审批、公务用车派车单、公务卡结算等制度;要紧紧围绕干部任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招投标、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推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财政投资评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要严格执行潼关县境内调研检查接待工作试行办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家庭助廉”、婚丧喜庆事项提醒告知以及“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等制度。要强化制度的执行效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让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制度不力的人受到相应的处罚,让坚决执行制度并取得工作业绩的人得到肯定、奖励和重用,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在管理上下功夫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监督、审计监督、效能监察等多种手段,坚持把干部监督与群众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与舆论监督、经常性监督与阶段性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要紧紧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督查力度,加大“庸、懒、散、奢”治理力度,围绕转变作风,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整顿再排查活动,不断完善“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评议办法,切实提升监督的实效性。
四、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在严字上下功夫
严,就是要坚持对干部进行常查、常理、常警,就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问责制,就是要对违纪违法干部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做到违法必究,究之必严,不心慈、不手软。要严格落实《渭南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硬起抓落实的手腕,使出抓落实的重拳,严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过寿升学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查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行为;严查公车私用、以权谋私行为;严查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查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聊天、上网打游戏等懒、散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无论是谁,无论职务多高,无论何种动机,只要是违反了“八项规定”,都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顶格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还要引入曝光机制,做到一检查一通报、一问题一剖析、一案例一曝光,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严查严惩态势,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在能力上下功夫
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加强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执纪水平。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纪委常委会定期研讨制度、纪委常委包抓乡镇及部门纪委(纪检组)制度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例会制度。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敢于担当,敢于做“恶”人,不当老好人。打造“阳光”纪检,坚持开门开放,主动宣传监督职责、任务和成效,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凝聚执纪监督的正能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省纪委制定的“六个严格”和“十八个不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