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65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纪委书记谈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专题之八】
坚持从严执纪 落实监督责任
中共蒲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习忙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把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根本,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监督管理
坚持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载体的廉政教育活动,使其贯穿于党员干部工作、学习、生活的全过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在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下,摒弃惯性思维,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办事流程,更加高效地履行好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公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
今年,我县结合“体制机制规范理顺年”活动,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单位内部工作机制,厘清权力清单,分三批对43个部门578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目录及办事流程进行了规范,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去年12个单位试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今年再增加24个单位推行此项工作,在基层逐步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聚焦执纪监督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今年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通过“四项”审批手续限时办结、构建便民便商服务平台、规范涉企执法收费等九项措施,加大对工作不落实、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的追究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开展社会团体清理工作,按照“职能分清、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资产分开”的要求,对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予以清理,对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而虚设的社会团体予以取缔。开展惠民政策落实、行政执法和审批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倒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巩固“吃空饷”、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成效,逐步建立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执纪问责
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件是不称职”的理念,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群众利益、干扰破坏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典型案件。定期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进一步夯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坚持领导分工负责、基层协作配合、机关科室包联、全员参与办案的工作机制,采取月通报、季点评等办法,落实办案责任,推动案件查处。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流程、办案安全责任制等制度,严明办案工作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前半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4件次,初核案件线索72件,立、结案47件,党政纪处分47人,警示训诫45人。通过案件查办,起到了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端正风气、警示教育的效果。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保障监督责任的落实,更好地聚焦主业,回归主责,集中精力搞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