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66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纪委书记谈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专题之九】
落实“三转”要求 发挥“三力”作用
中共富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薛斌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富平县纪委、监察局深刻领会“三转”精神,以“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为抓手,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一、转职能,抓基础,角色归位聚“精力”
转职能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前提。富平县纪委坚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主业工作,正确定位,坚决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坚守“反腐斗争”主阵地。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以“五化”(组织体系覆盖化、廉政建设制度化、业务工作程序化、文书档案标准化、硬件设施配套化)为载体,对纪委(纪检组)的组织设置、职能定位、自身建设、内部管理明确了要求,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权力监督制约等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明确了依据、流程和范围,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坚决退出“大包大揽”现象。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好。经过调整,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或牵头的5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精简了43个,保留了9个。同时,要求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它业务,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
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加强和规范案件查办工作。制订了《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严格督办,明确初核件调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带卷报结;制定了《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办案程序、审批手续、案卷归档、执行办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率先建成了规范化谈话点。截至7月底,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268件,初核违纪案件174件,立案38起,结案38起,警示训诫党员干部39人,党政纪处分38人。
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了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将其职能职责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了两个纪检监察室;增添了县纪委和镇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办公办案设备;提请县委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空缺的镇区、部门和纪检组长兼职的部门予以增补和调整,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二、转方式,抓关键,勇于创新强“视力”
转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关键环节。富平县纪委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积极倡导摒弃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工作定势思想,创新思想理念,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靠群众支持,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抓早抓小,营造廉洁氛围。升级改版了《富平廉政》网,开通了“富平廉政”公众微信平台,充分发挥微信平台的扁平化优势,进一步扩大了廉政教育覆盖面,拓宽了群众信访渠道。截至目前,“富平廉政”微信平台关注人数6667人,向公众发送廉政要闻、提醒短信、国学经典等信息247条,受理投诉举报51起。积极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购置专用车辆,由县纪委领导带队,优先在偏远镇区集会点受理群众信访咨询,收集案件线索。截至目前,“民情直通车”先后深入9个镇区,受理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群众举报4件,现场解决问题24个,发放宣传资料1740份。
突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根据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所反映的重点问题,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加强针对反映问题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镇区、部门2011年以来中、省、市、县安排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项目资金或违规改变资金用途,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以及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专项资金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注重实效,努力改进作风。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突出上班纪律、值班备勤、履行职责、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出入娱乐场所等内容,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明察暗访,通报曝光了13个镇区21个部门14类65个问题,对存在问题建立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4起,对其中的南社管区副主任等6名工作日期间饮酒的当事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工委书记、对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工委书记进行了警示训诫谈话。截至7月底,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7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
结合实际,拓展监督领域。组织召开了第1批8名镇区、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大会。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定了《富平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对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规模、审批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禁止事项和责任追究进行明确界定,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一律视为违纪,严肃查处,并明确要求公职人员严禁操办孩子满月、完灯、升学、乔迁、过寿、开业、封顶等喜庆事宜。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子女高考达到大专以上录分线的党员干部做出不违规举办升学宴、谢师宴的廉政承诺,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党员干部依据市委“三条铁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遏制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过事风”。
三、转作风,抓保障,提升素质增“内力”
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富平县纪委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工作作风,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执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
学习教育。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邀请省纪委领导授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着力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提炼了“忠诚、公正、责任、律己”的机关核心价值观,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了一次心灵洗礼。
制度约束。结合实际,制定了《富平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完善了委局机关各项制度,梳理了各室工作流程,出台了委局领导工作职责,在机关推行指纹考勤管理,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
责任倒逼。出台了《富平县镇(管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将纪委(纪检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办、监督执纪、宣传教育、信息调研、自身建设6个方面16项内容,进一步落实了纪委(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
强塑形象。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告、认真核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干部作风问题,坚决维护纪检监察队伍形象,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