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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73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73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合阳:居民监督委员会运行中

存在问题及对策

 

省纪委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合阳县在4个社区探索建立了由居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权力的居民监督委员会,累计选举监委会主任4名,委员10名,初步做到有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在监督社区事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和思想认识不到位。虽然做了不少宣传工作,但对居监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仅停留在有了一个监督平台的层面,除纪检、民政、财政和个别镇、社区外,全县大多数部门干部群众只知道社区两委会,并不知晓成立了社区居监会,全县各级关注创新推行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氛围还不浓厚。

二是岗位补贴和工作经费有待落实。落实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待遇和经费是推进制度的关键,自制度推行开始,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就坚持把居监会成员的岗位补贴作为推进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做了大量的衔接协调工作,近期居监会推行工作经费保障,先期由所涉及4个城镇社区的城关镇政府进行垫付。但受村级监委会岗位津贴和工作经费至今尚未落实的影响,导致部分社区监委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开展还不规范。

三是教育培训和年龄结构有待优化。居监会组建过程中,各社区选举委员会坚持“严把条件关、严把公示关、严把选举关”,力求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威望高、工作热情高;熟悉管理知识、熟悉社区工作,监督能力强”的人员选进居监会。目前,选举产生的14名监委会成员大多数是德高望重、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老党员或老干部,但均为兼职,年龄都在48岁以上,且缺乏从事监督工作经历或其它类似工作经验,对居监会监督这个全新工作以及对党在社区的方针政策缺少深入系统的了解,不能很快适应工作需要。

四是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还不规范。目前,居监会运行的民主议事、联系居民、报告工作和工作例会等四项制度已经制定并下发,但执行尚不规范,监督内容不具体,还没有真正形成按制度推进工作、按程序有效实施监督的机制,与社区居委会工作衔接配合不够,存在“两张皮”现象。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今后将采取以下对策:

一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工作今年才刚刚开始,干部群众的认识水平还不高,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社区宣传栏等形式,从推进城镇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广泛宣传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县推行创新制度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集中轮训活动,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工作。针对涉及社区镇的纪委书记、纪检干部、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就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现实意义、基本制度,以及监委会如何履行监督社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等7项职能,如何做好居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题培训,有效提高居监会工作的能力;针对监委会成员,就如何处理好监委会与社区两委会之间关系、如何正确履职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监委会成员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针对社区两委会成员,就如何积极支持监委会工作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其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要规范制度,健全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城镇社区党建、民政、户籍、计生、社保、维稳、文体、老龄、残疾、工青妇等10大类20多项居监会监督内容的具体事项,同时将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流程图装框上墙,印制下发《居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事项登记表》、《工作日志》等,力求监督合乎程序、运行规范,切实做到监委会工作有记录、监督事项有纪实、群众意见有反馈;要围绕社区“管人、管钱、管事”等重点环节和居民关注的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发挥监督作用,在“管人”上,监委会把社区干部的权利运作作为监督重点,参加社区干部办公会议,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在“管钱”上,实行社区财务由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签制”,没有监委会主任签字的发票,财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报账。在“管事”上,监委会发挥监督主体作用,通过深入事前、事中、事后的每一个环节,使社区的每件事都能按程序规范运行;进一步深化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大对社区“两委”班子的监督力度。

四要落实待遇,强化保障。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居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和工资待遇,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将居监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列入招聘计划予以解决,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进一步优化居监会成员年龄结构和文化素质,努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使居监会工作成员新老结合、专兼并举。(据合阳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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