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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10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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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白水县纪委创新考核办法激发工作活力

 

近期,白水县纪委在往年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白水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有效激发了纪检监察工作活力。

《办法》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落实、案件查办、执纪监督等重点工作的考评,在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对考核内容进行详细分解,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分别赋予每个考核指标大、小项相应分值。明确五种情况取消评优资格:一是未完成年度案件查办任务的;二是信访问题处理不当,造成年内同一信访问题2次以上越级上访的;三是对发现案件线索不及时调查,压案不查,造成一定后果的;四是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是年内连续两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规定的各项禁令案件的。规定三种情况为不合格格次:一是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明确规定的各项禁令,受到立案调查并受到处分的;二是连续两年未完成案件查办任务的;三是处理上级转办的信访件没有正当理由且未向县纪委报告或逾期上报的,发生信访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办法》还规定,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县纪委全委会上通报表彰;被取消评优资格的,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务进行调整。 (据白水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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