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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16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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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临渭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法

近期,临渭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法》,进一步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明确巡察内容。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议、决定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败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区各项禁令及开展作风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等。

二是创新巡察方式。巡察采取综合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巡察,巡察组按照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巡察方案,每年确定4个街镇和10个部门作为巡察对象,原则上5年内对全区各单位巡察一次。专项巡察,根据平时掌握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巡察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

三是规范巡察步骤。巡察工作分六个步骤:即听取被巡察单位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查阅工作印证资料;进行走访调查。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巡查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训诫;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重要案件线索,直接转交区纪委查处。巡察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临渭区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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