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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18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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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渭南市纪委规范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工作

近日,渭南市纪委出台《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工作规定》,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工作。

一是明确廉政鉴定范围。即拟提拔的市管干部人选;拟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市管干部人选;拟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市管干部人选;试用期满的市管干部人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鉴定的事项。科级干部提拔担任市管领导干部职务,由县(市、区)纪委或市直部门纪检机关作出廉政鉴定,并报市纪委备案审核。

二是完善廉政鉴定内容。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原则上核查被鉴定人现任职务任期内的情况,任现职务时间较长或较短的,以近三年的工作情况为依据,重点核查涉及被鉴定人的举报、案件审查情况和被鉴定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三是严格廉政鉴定程序。廉政鉴定工作由市纪委组织部承办,并严格遵循5道规定程序完成廉政鉴定工作:即市纪委组织部接到廉政鉴定征求意见函后,向主管领导报告;将廉政鉴定征求意见函分别送有关室征求意见(需要进行廉政情况考察的,由市纪委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相关室的意见和廉政考核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市纪委组织部汇总;市纪委组织部将汇总情况送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市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市纪委组织部回复廉政鉴定意见。

四是规范廉政鉴定结论。市纪委组织部根据核查结果分类回复意见:没有收到举报、收到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收到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的,提出“未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同意提拔使用”的鉴定意见;收到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正在就反映问题进行核查,提出“建议暂缓提拔使用”的鉴定意见;收到举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提出“反映问题不影响提拔使用”的鉴定意见;收到举报,经核查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提出“不宜提拔使用”的鉴定意见;收到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提出“不宜提拔使用,建议对其组织处理”的鉴定意见。

                                 (据市纪委干部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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