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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19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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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潼关县纪委“五个约谈”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去年以来,潼关县纪委创新推行“五个约谈”廉政教育提醒谈话机制,全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有力提升了监督工作实效。

  推行述职约谈。按照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年度工作计划,述廉前,县纪委书记逐一约谈述廉对象,了解述廉对象所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述廉对象在述廉内容上必须突出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并就三公经费支出、个人购置房产、本人出国(境)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进行说明。2014年以来,先后对70名科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推行交接约谈。出台《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暂行办法》,重点对新任职和离任的党政“一把手”交接工作环节进行监督。交接之前,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对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谈话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财务、人事、重要工作等需要离任交接项目、交接程序、交接时限以及廉政要求等,确保了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交得明白”、“接得放心”。去年以来,已对16名离任和新任职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阳光交接提醒谈话。

  推行信访约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向所在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的同时,由县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常委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其本人进行提醒约谈。要求单位强化监督管理,约谈对象限期进行整改,抓早抓小,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14年以来,已先后约谈11个部门、乡镇“一把手”,19名基层干部。

  推行训诫约谈。出台《潼关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程序暂行办法》,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全县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宣布处分之前,由县纪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约谈;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在宣布处分之前,由县纪委副书记对其进行诫勉约谈;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其他党员干部,在宣布处分之前,由案件主办人对其进行诫勉约谈,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促使其放下包袱,振作精神,改正错误,努力工作。2014年以来,已先后对49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训诫约谈。

推行考评约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对各镇、县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镇、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全县“规范执法、优质服务”政风行风社会满意度测评末位的部门“一把手”,由县纪委书记进行履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各镇、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由县纪委副书记约谈镇纪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组长,切实推动了监督责任有效落实。2014年以来,先后对全县政风行风社会满意度测评末位的3个部门“一把手”,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名部门纪检组长、1名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据潼关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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