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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25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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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富平县纪委规范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工作


近日,富平县纪委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工作。

一是明确廉政鉴定范围。《规定》要求,党委(党工委、党组)提拔任用干部前,应由同级纪检机关做出廉政鉴定意见。县纪委廉政鉴定范围为:拟提拔的县管干部人选;拟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县管干部人选;拟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县管干部人选;试用期满的县管干部人选。科级干部提拔担任市管领导干部职务的,县纪委依据市纪委委托作出廉政鉴定,并报市纪委备案审核。

二是严格廉政鉴定程序。廉政鉴定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承办,主要经过五项程序:县纪委办公室接到县委组织部廉政鉴定征求意见函后,向主管领导报告;县纪委办公室将廉政鉴定征求意见函分别送相关室征求意见(需要进行廉政情况考察的,由县纪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相关室的意见和廉政考察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县纪委办公室汇总;县纪委办公室将汇总情况送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县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县纪委办公室回复廉政鉴定意见。

三是规范廉政鉴定意见。廉政鉴定意见区分五类情况回复:没有收到举报、收到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收到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的,做出“未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同意提拔使用”的鉴定意见;收到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正在就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做出“建议暂缓提拔使用”的鉴定意见;收到举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做出“反映问题不影响提拔使用”的鉴定意见;收到举报,经核查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作出“不宜提拔使用”的鉴定意见;收到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做出“不宜提拔使用,建议对其组织处理”的鉴定意见。

                            (据富平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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