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35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大荔县纪委严查基层“苍蝇式”腐败
今年以来,大荔县纪委转变观念,坚持抓早抓小,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基层“苍蝇式”腐败。
一是畅通渠道,加强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线索管控。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开通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案件线索“绿色通道”,坚持快核、快交、快办。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从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专项治理、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严格案件线索的登记、筛选、呈报、审议、处置等程序,定期分析案件线索,研究处理方法及措施,提升线索使用质量和初查成案率。实行重要线索报备,规定基层纪委和执法机关所掌握的重要线索,必须及时向县纪委报备。严格的案件线索移交,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汇总、报告。上半年,全县共初步核实违纪线索50件,转立案33件 。
二是突出重点,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惠民资金、扶贫救济、农村“三资”管理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私分侵占集体资金、征迁补助、惠农资金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压氛围。1至6月,共查处基层各类案件46起,给予党纪处分48人。例如,羌白镇阿寿村村委会主任王雷,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补面积,套取国家财政资金7866.1元,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是严肃问责,着力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一案双报告”制度,对基层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还对查处案件不力的基层党委、纪委(纪检组)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及纪委监督责任。上半年,追究“两个责任”案件共24件,追究责任24人,其中追究党委主体责任14人,纪委监督责任10人,有力促进了基层“两个责任”的落实。
(据大荔县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