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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36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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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市纪委监察局出台

《公开受理办理反馈信访举报办法》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公开受理办理反馈信访举报办法》,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反馈工作,全面推行阳光信访举报。

一是实行受理“四公开”。公开受理范围。即对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公开受理方式。即来电、来信、来访和12388举报网站等四类信访举报方式。公开受理单位。即公开信访举报受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受理时间。即正常工作日接受群众信访举报,节假日和八小时外群众可通过12388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二是实行分类办理限时办结。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承办信访举报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访件拆阅、登记、编号、摘卡、阅批和录入;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按照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并做好解释协调工作,视情予以回复。对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一般应在委局领导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移送本机关有关室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一般转送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重要转送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转相关机关、部门或案件协作区办理,并向其发函交办,要求其反馈办理情况;对上级交办的要求反馈办理情况的信访举报件一般不再下转,由本机关办理。同时,规定各级要结件办理时限为2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不予立案的,应及时报结;立案的,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在期满前7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关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三是规范反馈事项要求。告知时限。对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及12388举报网站实名反映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或不予受理;在受理部门调查处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举报问题的受理情况、承办单位、承办人、办理时限、调查处理结果等,但不得将被举报人个人隐私、有关党政组织研究处理决定的过程、调查取证中的证人证言等涉及保密的情况泄露给举报人。告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当面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单、调查结果反馈表)或其它方式告知。反馈程序。按照“谁承办、谁回复”的原则,承办单位对实名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结论,报领导同意后,进行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等相关工作。对于匿名举报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四是鼓励署实名举报。坚持署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原则,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实行优先登记、优先阅批、及时办理、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视情给予特殊奖励。

据市纪委信访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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