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8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 临渭区出台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大荔县纪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 华阴市纪委四项举措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临渭区出台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以下六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的要坚决问责:一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监督管理、驻村帮扶工作职责的;二是在扶贫对象识别上程序不到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三是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优亲厚友、暗箱操作,项目资金管理混乱,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的;四是驻村帮扶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实不力,未完成相关帮扶和脱贫任务的;五是工作不实、效果不好,未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或被上级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是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现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办法》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现工作岗位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停职检查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高于或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据临渭区纪委信息)
大荔县纪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单位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形的要实施约谈: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违反市委“十个严禁”、县委“十条禁令”的;三是半年内,单位出现班子成员或两名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是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五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六是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七是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八是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截止目前,已先后约谈16个单位、194人。
(据大荔县纪委信息)
华阴市纪委四项举措规范纪律审查工作。一是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案件档案检查卷、审理卷分开立卷,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二是规范“一报告一谈话一笔录四表”,提高纪律审查各环节资料规范化水平。三是政纪处分解除工作“有章可循”,依据《渭南市监察局解除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本人申请,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填署意见,处分机关考察,会议决定,送达存档的程序实施,2015年办理解除政纪处分27件41人次。四是基层案件协审采取“以案施教、以审代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
(据华阴市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