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16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合阳县纪委严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离任交接关
近期,合阳县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做好换届期间工作衔接,规范工作流程,堵塞监督漏洞,消除监督盲区,实现交接无缝对接,确保换届期间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明确交接重点。《办法》规定在离任交接工作中,要重点做好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及进展情况、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初步核实情况、执纪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干部作风档案工作相关资料、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公章及个人保管档案资料、历史遗留问题及处理、经济手续及国有资产等8项重要内容的交接工作,要求逐项对照检查,逐项完成交接。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离任交接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组织,并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交接工作必须在2名专人监督下进行,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对移交的未完结事项应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责任;离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任职文件到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并填写好离任交接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县纪委明确三种问责情形,即离任纪检监察干部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由各单位督促其抓紧办理,必要时由县纪委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接工作的,应向县纪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交接时限;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截止目前,该县8个部门和7个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已有序完成,并进行了备案。
(据合阳县纪委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