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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23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9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23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6729


  

合阳县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

 

近日,合阳县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试行)》,把支持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主动尽责、敢于担当的政治环境。

一是明确容错情形。《办法》划清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明确了以下10种符合容错纠错认定的情形:一是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二是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三是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四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出现偏差、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五是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六是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失误的;七是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中出现失误、引发矛盾的;八是因国家政策调整、决策部署变化使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九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十是其他符合容错纠错情形。

二是细化实施程序。对符合容错纠错认定的情形,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项流程进行容错纠错认定。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部门依据申请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听取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启动听证制),核实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结果,并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给予解释答复,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公开。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在容错纠错中负主体责任,要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警示,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限定了容错纠错的实施范围,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核、行政问责或组织处理、追究党纪政纪等方面。同时,《办法》还规定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据合阳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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