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第41期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潼关县前三季度纪律审查立案58件
党政纪处分67人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驰而不息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前三季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领导干部写实、定期报告和台账管理等制度。修订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必须被追责的30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形和8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情形。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实施意见》,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2名镇党委书记、6名部门(单位)党委书记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源线索。县纪委在6个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信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今年以来,通过“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接访群众27人次,转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诉求问题14个。加强与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接收以及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形成整体合力。截止9月底,共接收问题线索、违规违纪有关问题交办件、违规违纪信访件112件,初核80件,立案调查58件,对省市批转信访件实现“零积案”。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围绕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惠农政策落实、基层干部“为官不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整合纪检监察力量,调整乡镇办案协作区,采取联合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措施,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如秦东镇原桃林寨村委会主任杨小明,在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将征地补偿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乐镇安乐社区副主任刘亚平,将救灾款用于村务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城关镇原下屯村报账员杨麦计,将危房补助款用于村务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潼关县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