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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48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9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48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6129



  

    市地税局在基层所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

    韩城市严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白水县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市地税局在基层所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近期,市地税局在基层税务所全面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把监督执纪问责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实现监督网络零死角、全覆盖。要求全市基层税务所(科、办税厅)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一名,由基层税务所推荐,经县(市、区)局纪检组进行审查,党组研究决定并任命。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组织党风廉洁建设日常工作,监督税务人员规范执法,加强行风建设,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违法违纪案件等相关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工作精神,研究分析、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据市地税局信息)

 

韩城市严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韩城市纪委积极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夯实责任。年初,下发《关于2016年强化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二是传导压力。实行案件查处“月报告”制度,要求基层纪检组织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查处和线索处置情况,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三是严格问责。由纪委常委带队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办)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门督查。对存在“零查处”问题的新城街道和金城街道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并通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近期,两个街道党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均突破了“零查处”。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据韩城市纪委信息)

 

白水县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近期,白水县纪委通报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林皋镇城镇办主任高万劳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女儿办理了两年城镇低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史官镇邱坪村村委会委员陈江明因违规为全家四口人办理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西固镇田家河村主任田勤孝因违规办理四人低保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白水县杜康镇鸭洼村主任景金玉在扶贫搬迁工程争取项目中,违规向每户群众收取50元“跑路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城关镇街道办冯雷村原主任田冯孝违规向村民收取合疗证工本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史官镇邱坪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明更换合疗本违规收取村民合疗工本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林皋镇古槐村党支部书记李刘喜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白水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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