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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西岳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2

现将查处的9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杜安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杜安民作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干部,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情况下参与行政执法活动,违反有关工作规定,且工作不严谨细致,导致向不同管理对象起草内容一致、违法事实错误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8日,杜安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华州区保障性住房中心干部孙武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区保障性住房中心在对保障性住房住户资格进行复审时,孙武作为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未发现部分承租户存在出借保障房行为。2022年12月6日,孙武受到警告处分。

3.华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张旭违反工作要求问题。张旭作为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认真、不负责,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多次脱岗、串岗、旷工,导致群众无法咨询相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10日,张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华州区高塘镇留马村党员洪海娃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洪海娃在其居住地留马村申请领取“煤改电”双替代产品电暖桌一台。2020年,洪海娃又在其户口所在地荷塘社区享受“煤改电”双替代政策,领取两台空调的补贴款2000元。洪海娃作为一名党员,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22年11月11日,洪海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华州区下庙镇秦家滩村村组干部吴天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8月,吴天赋负责秦家滩村养老保险征收、死亡人员上报等具体工作,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职,将村中两人死亡信息漏报,导致已去世之人仍领取养老金,造成社保资金流失问题。2022年12月12日,吴天赋受到警告处分。

6.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村委委员孙永峰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孙永峰在担任村委副书记期间,对负责的城乡低保等方面工作责任心缺失,在人员信息报送上不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跟进不力,导致该村1人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2023年2月,孙永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潼关县代字营镇原留果村支书师北平违规以村委会名义向他人借款,造成村级资金受损的问题。2011年4月至2019年8月,师北平先后两次以村委会名义向个人借款20万元,期间其利用工作便利,在偿还债务上出现多报销利息、拖欠债务清偿的情况,最终导致潼关县代字营镇瀵兴村村民委员会成为被执行人,被划拨村级资金账户147875.4元,给瀵兴村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22年12月,师北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潼关县房地产管理所副所长郭芳玲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履职不力的问题。2021年1月,郭芳玲在任职房地产管理所副所长期间,未能认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本单位业务移交工作上配合不积极,责任心缺失,对福馨小区42户业主申请缴纳大修基金造成影响。2023年1月,郭芳玲受到警告处分。

9.潼关县印刷厂副书记刘方安未按程序公开招标、违规支付工程款的问题。2003年,潼关县印刷厂计划对本厂进行扩建,时任厂长的刘方安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与潼关县康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印刷厂扩建完成后,刘方安在工程未验收、未出具验收报告的情况下,违规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2022年12月,刘方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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