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出台了《关于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巡察方式、巡察对象及监督内容、工作程序、成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将巡察利剑直插最基层,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营造基层良好政治生态,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办法》指出,要精准发力全面覆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政治巡察,围绕“三个聚焦”巡察重点内容,十八届韩城市委对全市所辖20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有力有效实现巡察全覆盖,打通织密织细织牢巡视巡察监督网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看齐、整肃立规、警示教育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就在眼前。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巡察内容的精准性,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村(社区)巡察奠定坚实的基础。
《办法》要求,要灵活方法注重实效。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要坚持时间进度服从质量效果,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对情况简单的村(社区),采取小分队、快节奏,三五天摸清情况,重在进行党性教育,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的强烈信号;对情况复杂的村(社区)可适当延长时间,着力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每个村(社区)的平均巡察时间原则上掌握在10个工作日以内。注重发挥不同巡察方式的优势,贯穿使用,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办法》强调,要镇村共责抓实整改。要坚决夯实镇(办)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全面落实整改的共同责任,镇(办)党委对巡察整改承担主体责任,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整改内容向镇(办)、村(社区)同时反馈。镇(办)党委对巡察整改直接部署、直接组织、直接督办,督促确保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推动问题解决,真正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按照反馈意见,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整改。镇(办)党委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督办,确保巡察整改到位,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