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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平: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层次和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14:23
当前,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我们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客观规律、破解工作难题,深入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执纪为民,回应社会关切,凸显纪检监察工作的群众性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石。严肃党纪政纪、维护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使命和重要职责,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上升。但是,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需要我们积极作出回应,进一步维护群众利益。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下移工作重心,解决突出问题,使各项工作更加体现群众性。一是确立执纪为民的履职导向。在坚决惩治腐败方面,既注重查办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又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及时纠正基层干部的一般违纪违法行为。在有效预防腐败方面,既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又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群众诉求直查快办制度,采取民情直通车、恳谈会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集中排查等形式,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现场受理、直查快办、及时反馈。健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问责制度,对于严重侵犯群众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严格实施问责。制定统一的惠民资金和民生工程监管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权限,促进民生政策落实。三是形成依靠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问计于民”制度化,每年开展问卷调查,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年度专项治理重点。将“问廉于民”程序化,把听证、质询、民主评议、网上调查等方式,融入查办案件、述职述廉、廉政鉴定等程序之中,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将“问效于民”规范化,建立以群众评价为主的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评估制度,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倾听群众意见中改进工作。
  
  健全工作规范,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双重职能,监督效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明确细化监督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一是明确监督职能。制定出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纪委全委会、纪委委员和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责、权限和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纪委委员集体监督制度,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支持,夯实监督责任。二是细化监督标准。完善《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的配套制度,明确各类违纪行为的构成要素、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为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客观、统一的依据。三是健全监督程序。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办法,对监督过程中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作出规定;健全纠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规范,明确启动条件、调查程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构建科学合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监督体系。四是创新监督模式。围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预防性和动态性监督办法,对容易诱发腐败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等提前介入监督,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时动态监控,解决监督滞后问题。创新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增强监督实效性。
  
  理顺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性
  
  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是提高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的迫切需要和根本保障。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发展,也需要改进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调、配合紧密、运行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建立执法执纪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案件线索移送、重要案件联查、力量统一调配、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程,合理划分与驻在部门的职责界限,完善监督配套制度,形成既监督又协助的工作机制。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实行纪委提名、年终述职和定期轮换。在市县两级试行分口派驻、统一管理,人、才、物由纪委直管。三是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按照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进行合理划分和重新调整,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相应机构承担,各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
  
  依托科技手段,改进方式方法,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时代性
  
  利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是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实践证明,充分借鉴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工作科技含量和内在活力,是纪检监察方式方法创新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一是把科技融入制度设计。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把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制度构建之中,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对权力运行程序进行梳理优化,以科技手段保证制度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搭建网络运行平台。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建成涵盖行政审批、执法监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经费开支等领域的信息网络系统,能公开的尽可能在网上公开,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促进权力正确规范行使。三是建全网络监控体系。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整合各级信访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共享、电子留痕作用,实现上级对下级信访件办理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健全考核体系,加强层级管理,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强化检查考核,是推进工作开展的有效抓手。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检查考核为抓手,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拓展了检查考核范围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化发展。但在实践中,一些基层单位仍存在着层级管理不科学、考核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影响了责任制的整体效能。建立科学的落实和考核机制,必须从纪检监察系统外和系统内两个方面入手。从外部讲,应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具体办法。要突出考核重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及群众评议意见作为考核重点,增强考核针对性。要改进考核方式,坚持“谁的责任检查谁、谁的任务谁汇报”,全面掌握和分析情况,注意发现和追究领导干部失管、失教、失廉、失究等问题。要强化问责效果,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纠错、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开展问责追究。从内部讲,必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建立绩效考核办法。健全系统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下级机关的考核,加强对机关干部和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完善民主测评和评议制度,使考核更加符合实际,增强刚性约束。二是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执纪、办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健全专项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回访等制度,对重点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加强对系统干部的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干部考评结果运用制度,将其作为干部政绩、年终述职测评和选拔任用依据,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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