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把优化权力结构和健全运行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围绕“管好权”,认真落实市委“十不准”规定,制定了《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对科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等文件,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每逢重大节日来临之际,通过发文件、发廉政短信、在电视台打字幕等形式,提醒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杜绝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迎亲送丧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围绕“管好钱”,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落实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县纪委、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30个独立核算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追缴违纪资金25万元。
围绕“用好人”,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拟提拔对象坚持以德为首进行廉政考察,把践行“孝道”纳入考察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