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转变职能、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强化服务的目标,定期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绩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评估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群众参与原则,使评估结果真正反映民意;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三、考核评议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考核评议内容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6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计分。
1、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领导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每半年至少有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广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对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优质、高效服务情况。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前来办事群众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对来人、来电话所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须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在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立即转交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办理;明确做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
3、政务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健全规范并落实。
4、责任追究和投诉情况。认真落实效能投诉制和失职追究制。部门投诉网络健全,投诉渠道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对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在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长专线、环境热线被投诉的案件能及时查处和整改。
5、依法行政情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准确、行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
6、效能考评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考评细则,定期对干部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公布;对于考评不合格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对考评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对考评程序、办法、标准等制定具体细则,经市行政效能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考核评议方式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议活动。采取制定方案、分类实施、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以日常监督检查、年终考核评估和社会问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检查。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考评对象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影响我市投资发展形象的县市区、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个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录像、录音,制成碟片在一定会议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30%。
(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考评对象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考评报告。第二阶段,采取“听、查、议”的方式(听取县市区、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相关资料,召集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进行评议)进行考核评估。第三阶段,考评汇总。由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评定被考评对象的考核分数。考核评估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50%。
(三)社会问卷测评。向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发放问卷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社会问卷测评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20%。具体测评分两类进行。
1、组织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新闻单位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占50%。
2、组织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占50%。
六、考核评议等次
(一)分值计算。将日常监督检查、年终考核评估和社会问卷测评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等单位位次。
(二)等次确定。根据各被考评单位位次排序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确定为优良、良好、一般3个等次。
1、优良等次:综合分值在90分以上,社会问卷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2、良好等次: 综合分值在80分—90分之间,社会问卷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的。
3、一般等次:综合分值低于80分或社会问卷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的。
七、组织领导
考核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增强考核评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设立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电话:2109535。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考核评议办法。
附:行政效能建设考核评议评分标准
附件:
行政效能建设考核评议评分标准
工作项目 |
序
号 |
任务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0分) |
1 |
主要领导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每半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年终有总结。(3分) |
主要领导安排部署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得1分,每半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得1分,年终及时上报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得1分。每少一项扣1分。 |
2 |
结合部门和系统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10分) |
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无实施细则的扣2分。 |
3 |
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效能观念。对行政效能八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4分) |
宣传教育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无检查活动的扣2分。 |
4 |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资料齐全,相关簿册完备。(3分) |
工作资料不齐全、簿册不完备的扣3分。 |
优质高效服务情况(20分) |
5 |
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群众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对来人或来电话所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立即转交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办理。(5分) |
年内未接到并查实相关投诉且监督检查中未发现相关问题的得5分,每接到并查实一起群众投诉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扣1分。 |
6 |
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要求,明确做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信守服务承诺,服务热情周到。设立并公布违诺投诉举报电话。(5分) |
未明确做出服务承诺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的扣1分,每查实一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扣1分。未设立、公布违诺举报电话的扣1分。 |
工作项目 |
序
号 |
任务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优质高效服务情况(20分) |
7 |
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法律、法规有法定时限要求的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实行急事急办,非急事一周内办结。人大议案在三个月内办结,政协提案在六个月内办结。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群众来访事项,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研究的一周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在时限内给予来访者答复并做好其思想工作。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及时答复,最迟不超过两周。(5分) |
年内未接到并查实相关投诉且监督检查中未发现相关问题的得5分,每接到一次群众投诉或监督检查中发现未能按时办结行政事务、管理服务项目的每次扣1分。 |
8 |
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5分) |
未按规定要求入驻政务大厅的扣3分,授权不到位、走过场的扣2分。 |
政务公开情况(20分) |
9 |
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对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操作。(5分) |
未进行政务公开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扣5分。 |
10 |
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方便群众办事。(10分) |
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投诉办法缺少一项扣2分。 |
11 |
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健全规范并落实。(5分) |
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不健全、不规范缺少一项扣1分,未落实扣2分。每查实一起政务不公开问题扣2分。 |
责任追究和投诉情况(10分) |
12 |
部门投诉网络健全,投诉渠道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3分) |
部门投诉网络不健全,投诉渠道不畅通的扣2分。群众投诉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的扣1分。 |
13 |
对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2分) |
未进行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扣2分。 |
工作项目 |
序
号 |
任务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责任追究和投诉情况(10分) |
14 |
未在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长专线、环境热线被投诉并查实。未因行政效能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投诉被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积极进行整改。(5分)
|
在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长专线或环境热线被投诉并查实的一次扣1分。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投诉被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未进行整改的扣2分。 |
依法行政情况(20分) |
15 |
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的程序办事。(4分) |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法律法规规定、授权的查实一次扣2分,未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查实一次扣2分。 |
16 |
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准确、行为规范。(9分) |
每发现一项不规范的扣3分。 |
17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符合规定。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3分)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每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查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一次扣2分。 |
18 |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未出现 “吃、拿、卡、要、报”的问题(4分) |
查实 “吃、拿、卡、要、报”问题每起扣2分。 |
效能考评情况(10分) |
19 |
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效能考评细则。(3分) |
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效能考评细则的扣3分。 |
20 |
每年对干部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考评。(3分) |
未对干部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考评的扣3分。 |
21 |
将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公布。(2分) |
未将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公布的扣2分。 |
22 |
对于考评一般格次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2分) |
对考评一般格次者未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的扣2分。 |
备注:每项工作任务评分标准所列扣分项目相加超过本项标准分的,以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