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发〔2009〕28号
2009年2月以来,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市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查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的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27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0项,转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项,合并1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继监管。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全面规范、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的基础上,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市级部门、单位要于2009年10月以前,在醒目位置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流程(包括各流程环节的承办人、时限等)。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机构改革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依法对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