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规范政府工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努力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
三、市政府的工作准则:全面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抓好工作落实,遵守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廉政建设。
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市政府相关工作,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市长负责。
七、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的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可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九、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市政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
十、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全面履行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履行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凡是市场或中介组织能做好的,政府绝不干预;凡是非公经济能干好的,国有集体经济绝不参与;凡是群众能做的,一律让给群众,政府绝不与百姓争利;凡是下级政府能干好的,上级政府绝不插手。
十三、健全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园区为平台,以项目为支撑,借助外力招商引资,激活内力全民创业,实现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及社会公共事务。努力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百姓。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更加舒心。
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坚持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基本原则,兼顾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八、市长代表市政府行使决策权。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决策。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审议。
十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事务、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大型投资项目和建设工程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委及其常委会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
二十、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和协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二十一、重大决策提请审议前,应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决策。
二十二、根据决策需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全程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积极主动向决策承办单位提出决策建议,并在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一经会议决定,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严禁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部门利益或局部利益阻挠干扰决策执行。
二十三、决策执行单位应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若发现市政府重大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出现紧急情况时,市长可以直接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决定。
二十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决策活动。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和考核。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决策职责履行和行政效能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重大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等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效益审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等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可聘请邀请专家教授或其他人员担任决策咨询顾问。
二十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有关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应当修改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应及时向提出建议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说明情况并反馈处理结果。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六、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法律相结合,采取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讲法、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二十八、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地方法规规章,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二十九、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事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提请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三十、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
三十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十三、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
三十四、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应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凡涉及政府机构、工作目标、人事任免、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依据、委托执法事项,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管理规范、发展计划、城乡规划等重要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向社会公开。
三十五、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
三十六、实行重要事项及重点工作新闻通报制度。每月月末,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次经济运行通报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经济运行主要考核指标、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进度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十七、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渭南政报》是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网站和政刊,应及时对外发布政务信息。时效性较强或与突发性事件相关的政府信息,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在获得或者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日内,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或市政府网站、《渭南政报》予以公开。
抓好工作落实
三十八、按照条块结合、块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市长对市政府抓落实工作负总责,副市长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负有直接的主要责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是抓落实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对抓落实工作负有相关重要责任。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抓落实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负责并协调组织、监督检查各自职责范围内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事项在全市的落实。
三十九、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市政府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县(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目标和相应指标。
四十、实行经济运行形势月分析制度。每月10日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均应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经济运行情况认真分析,书面报告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十一、实行重点工作月讲评制度。对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政收入、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每月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持,进行现场督查和公开讲评,通报工作进度,发放红黑牌,排序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十二、实行半年观摩制度。每半年,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现场观摩,公开讲评,公开打分,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和评比奖惩。
四十三、实行重大事项领导包联责任制。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包联,邀请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全程监督。各包联领导每月应至少对包联项目和工作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和协调。
四十四、建立市长抓落实工作汇报机制。每月5日前,各副市长应就上月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向市长作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编发《市政府本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印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十五、建立秘书长抓落实工作常态机制。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或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全权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凡列入落实的工作任务、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督查活动。特别重要事项,实行秘书长重点督查和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动态监控相结合,随时向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报告工作最新进展情况。
四十六、设立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专员,受市长直接领导,日常工作接受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秘书长管理。代表市政府或受市政府领导指示,主要行使政务督查督办职能,参与全市责任目标制定与年度考核,履行行政监察建议权。
四十七、市政府对党和各级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每月10日前,承办单位应向市政府报告进度情况。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原则上从会议决定之日起,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批示件交办事项,除规定时限外,承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报告办理进展情况。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政务督查督办情况直接报告市政府领导,通报市级各大班子。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十八、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每月至少对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检查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领导批示件,应提请市政府督查室催办和督查。必要时,由市级领导带队,组织专门班子,直接跟踪督办。
四十九、市政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对各级领导重要批示件及网络传媒披露的重要事件、重要信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与提案等办理情况,实行月讲评、季度考核与年终责任目标考评相结合,凡不能按期全面完成任务,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五十、市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对政府工作造成消极影响、或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对需要行政问责的,由行政监察、人事及行业主管部门专题调查,视情况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必要时提请市委给予责任领导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提请纪律检查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守工作纪律
五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减少陪同,不得安排下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及个人迎送陪餐,不得安排警车开道,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及横幅,不得参加文艺招待晚会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十二、加强请示报告,副市长、秘书长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请示报告。对于涉及重大方针及政策性问题,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十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工作。工作任务特殊、责任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在向分管副市长汇报的同时,应向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报告。
五十四、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五、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承办单位须拟定决策事项建议,报分管副市长审查,分管副市长应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听取涉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中的分歧,应向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汇报。
五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请假,不得委派副职或下属代替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请假。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也可单独向市政府领导口头或书面反映。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须提交市委及其常委会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的议题,以市政府党组或市政府名义,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并报请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提请市委及其常委会议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未经市长同意或审定,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得以部门文件汇报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过的议题。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列席市委及其常委会议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议,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汇报事由,陈述意见。严禁发表与市政府决策不一致或相背离的意见和建议。
六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媒体对外公开报道时,新闻稿件须经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的副秘书长审定,特别重大事项,报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六十一、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级格和程序,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能以文件形式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凡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得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不得通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
六十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渭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
六十三、审签公文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和自下而上、逐级把关、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办理,一般不得越级送审。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主管部门处理。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复公文申请事项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主动协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进行协调,呈请分管副市长阅批。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列出各方理据,呈请分管副市长审定。需请示市长的,分管副市长必须签署明确的办理建议,呈请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六十四、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向市委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以市政府名义对外发布的行政公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呈请常务副市长签发。重要文件,需报请市长审签。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重要文件,需报请常务副市长审签。
六十五、严格控制市政府发文数量。市政府工作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离渭或3天以上的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应及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通报市委和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出访和出差完成任务后,应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六十七、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渭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报告。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的位置,确保联络畅通。
六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秘密公文和密码电报带出办公室阅读。确需在机关外阅读时,应由机要秘书送阅,随阅随退。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放保密文件。
接受社会监督
六十九、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新闻舆论及社会公众监督。
七十、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监督机关报告。
七十一、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七十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开设市长专线和市长信箱,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七十三、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经网络传媒披露的、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相关负面报道,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应在接报后24小时内,主动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七十四、适时组织社会各界代表经常性明察暗访,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市政府特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巡视督查、民主评议、公开打分。民主评议和公开打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加强廉政建设
七十五、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认真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坚决不予办理。对政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七十六、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企业及其它一切机构和个人的送礼和宴请。
七十七、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实行“罚缴分离”。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监督。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招标、产权交易等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七十八、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实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经常性项目支出零增长,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
七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应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重事业,自觉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管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附 则
八十、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直接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八十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可据此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
八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