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西岳清风网全文予以刊发。
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2012年9月25日)
为推进陕西东大门建设,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促进农民增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四届二次全会推进“三化”联动、实现“三区”突破的总体思路,以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为基础,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强化示范带动为重点,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为保障,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和土地流转主体地位,鼓励农民主动流转土地,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户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稳定、分权、放活原则。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离,不断创新机制,丰富流转形式,强力有序推进。三是坚持集中、规模、增效原则。实行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三)总体目标:通过加大引导、服务、管理和扶持的力度,形成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的良好局面。到2015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基本满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全面建成市、县(市、区)和乡(镇、办)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全面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制度,农业优势产业基本实现规模经营,农民通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明显增加。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土地流转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政策法规宣传是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拍摄专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定期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全面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快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二)培育流转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新型流转主体,实现农民承包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经营。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流转集体土地。鼓励各类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农村经营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公司化、园区化和合作化形式整体流入土地,实行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把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量化为长期股份,以“零入整出”和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规模经营;鼓励整村、整组农户将各自承包的土地,委托乡(镇、办)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中进行流转,连片整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三)开展确权登记,健全服务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整理和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四到户。要从人员编制、机构性质、级格待遇等方面加强各级农经机构建设,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托县乡农经机构,成立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级土地流转中心,主要开展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人员培训、土地供需信息汇总、纠纷仲裁等。乡(镇、办)土地流转中心,主要开展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合同建档保管、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行政村要安排专门人员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对本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登记备案、汇总上报、公示公布,并协调处理有关纠纷等。
(四)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扶持。为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宣传培训、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对流转土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给予流转双方一定补助。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工作经费,保障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各类方便可行的金融服务,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妥善解决受转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各级相关部门要在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优势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沼气能源、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科技入户等项目时予以倾斜,充分利用规模经营主体组织优势,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健全机制,保障土地有序流转
(一)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乡(镇、办)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土地流转的价格指导、登记备案、信息发布、合同鉴证、基础统计、主体准入、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程序。着力加强乡(镇、办)、村集体产权交易制度、流程、规范等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仲裁机制。加快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仲裁机构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市县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发挥乡(镇、办)农村矛盾调处中心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及时化解和调解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市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乡(镇、办)要成立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好各类土地纠纷。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培训聘任仲裁员,设立仲裁庭,依法仲裁。公安部门要维护正常的仲裁秩序。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时,要充分尊重仲裁意见。
(三)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农民创业、科技示范、农业专业技术”等新型农民培训和“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的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不断提高农民在农业产业内部和非农产业两个转移就业的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二三产业收入比重,减少农民增收对土地依赖。结合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土地长期流出农民的养老保障方式,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四)建立示范引导推进机制。创新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是农村土地常态化流转的延伸和拓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流转、科学流转、有效流转。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着力加强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的示范指导,在符合法律要求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不拘一格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一批不同模式、可学、可推广的创新典型,为全市开展土地流转提供借鉴,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鼓励转出土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对个人缴费给予优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转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困难群体纳入当地大病救助和特困救助范畴,五保供养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安置到当地敬老院。完善务工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方便可行的转移接续办法。迁入城镇居住的,可按陕西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规定办理户籍登记和申请保障性住房,其子女入托、上学费用按政策予以适当减免。进城三年内退出承包地的,按省上相关规定领取经济补助,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为切实加强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上决定成立渭南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发办、市信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渭南分行、市银监局、市移民局、市考核办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工作由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提高农经机构的协调能力,农经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进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农业、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规范工作,并会同纪委(监察)、国土部门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土地流转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发改部门要做好有关涉农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为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保障;市考核办要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土地流转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把这项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