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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谈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0 09:51
 

聚焦驾照新规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及专家谈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规为何出台?管理是否更加严格?规定如何落实?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对驾照新规中受到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疑问做出解释与回应。

    适应现实需要 保障出行安全

    问:为什么要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做出修改?

    【权威声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5月实施,2006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现实需要,对部门规章及时做出修订是惯例做法。国外的交通法规基本上一两年修订一次。此次修订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为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日常管理。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与此同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201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其中23起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24起是在夜间、山区、湿滑路等复杂道路和天气条件下发生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因此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解决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群众持有驾驶证,办理机动车业务,对车辆管理所的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业务,方便群众利用互联网、电话等信息手段办理业务。

    三是需要与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相协调。2011年5月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对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今年4月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人许可等职责。

    【专家观点】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立: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多发,这一规章的修订非常及时且意义重大,有利于提高我国驾驶人整体素质。新规定需要大家自觉遵守,形成共同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严”字当头 参照国际做法

    问:新规定给人的第一感受就是“严”,交通违法成本是不是增加了?考驾照会不会更难?

    【权威声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从交通参与者的构成来看,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三者之中,机动车驾驶人属于相对强者,对其管理和约束历来也最为严格。

    新规定显著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司机的管理,并提高了闯红灯、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违法成本,这是从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角度考虑的,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国外普遍采取交通违法记分与吊销驾驶证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管理。德国规定驾驶证在2年内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8分的,将吊销驾驶证,美国规定营运性大客车驾驶人每五年仅能记8分,记满8分被吊销驾驶证。

    此外,新规定改进了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了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加注重路面驾驶实践。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算最难,相信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通过考试。

    【专家观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规章的修订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更加重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通过制度帮助人们形成良好的驾车习惯。

    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执法监督落实到位

    问:新规定对于新司机的要求更严格了。其中,实习期司机上高速须陪驾这一条如何实现有效监管?

    【权威声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截至2011年底,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达2613万人,占总数的10.91%。与此同时,新驾驶人素质不高、安全守法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为此,新规定强化了实习期驾驶人的管理。

    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一点,是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对技术和经验要求更高,新手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更大。落实执法监督与查酒驾一样,首先要靠大家自觉遵守,其次才是交警日常抽查。公安交管部门将在高速路出入口、服务区等处设置检查点,一旦发现是新手独自上高速将依法严格处理。若发生事故,查出有违法行为,也会依法追责。

    问: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此次修改的一个重点部分,其中明确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这个具体情形如何判定?

    【专家观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马林:一个原则,就是校车拥有优先道路通行权,如果其他车辆阻碍了校车行使这个优先权,就可以判定为不避让。

    【权威声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可以参考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里面对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专家观点】余凌云:新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能够起到积极的引导规范作用,但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过程、一个系统工程,新规定的落实还需要靠严格的执法监督和配套设施的完善去一步步实现。

    【权威声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新规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公安交管部门将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细化相关的具体规定和配套措施,新建或改造驾驶人考试场地,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设备,并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相关设备、设施,使新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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