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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印发《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9 19:33

 3月5日,渭南市印发《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别困难人员采取“分类施保”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切实提高特别困难人员的救助水平。  

   “分类施保”对象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别困难人员,包括以下8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分类施保”补助标准是根据各类对象的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20%至70%不等的保障金。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增发70%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20%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增发30%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增发50%保障金;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增发30%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如父母离异,增发30%保障金;如父母一方去世,增发50%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增发70%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学前教育),增发60%保障金。对上述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同时享受。这就意味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别困难人员,每人每月增发补助34元至259元不等。(市民政局 李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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