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近日召开的第22次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县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10月15日,县纪委组织召开了调整后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
调整后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并在原有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的基础上,增加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县各类重点案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各执纪执法机关信息交流,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会上宣读了《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和《中共澄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项制度(征求意见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中共澄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项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当前正值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县的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艰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抓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全县各执法执纪部门,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合力,优质高效地查办各级各类腐败案件。
会议强调,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案件及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制度,严格案件通报、协助查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全县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会议要求,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工作交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协调制度,丰富协调手段,提高协调效果。要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纪律,提高协作观念和配合意识,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要创新工作方法,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员单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反腐败工作整体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