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规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
公务用车购买保险、日常维护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在保证安全行驶的情况下降低运行成本。(澄城纪委 杨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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