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澄城县纪委下发通知,明确“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十个严禁”分别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包括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贴或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包括到私人会所参加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带彩娱乐,包括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休息时间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包括干部“走读”,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看视频等。即日起至2015年3月,县纪委将集中组织明察暗访检查组,通过各种方式,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性公开通报曝光。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各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十个严禁”内容,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澄城县纪委 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