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澄城县积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大扶贫”格局,压实压紧工作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县委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县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突出治理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列入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知责明责、主动担责。
提升政治觉悟。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出台《具体意见》,制定《任务台账》,细化分解28类75项整改内容,明确10个牵头单位、52个参与落实单位的责任分工,凝聚整改工作合力。
监管责任不缺位。督促县级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实行“群众代表+驻村工作队+镇(街道)+部门+审计局+财政局”七级共管、联合验收的监管网络,做到监督全方位。四是强化巡察监督。将涉农部门和镇(街道纳入巡察重点,先后对“八班五组”的交通、民政、水务3各部门开展常规巡察;采取市县联动和“一拖二”形式,对庄头、城关等8个镇(街道)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0件,立案8件,党纪政务处分12人。(澄城县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