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反腐倡廉“五项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蒲城县坚持“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思路,选准切入点,全面扎实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抓调研,选准切入点。在深入调研、反复酝酿、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蒲城县研究制订了《关于在全县农村试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领导下、在乡镇纪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按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要求,对村务、财务、事务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抓领导,扭住支撑点。蒲城县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指导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等部门,以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要求各乡镇每周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稳步健康推进。抓培训,突破重难点。蒲城县要求各乡镇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制度等。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类公开栏、黑板报等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抓规范,瞄准关键点。按照《意见》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候选人择优在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信任、有一定文化基础,并且是非村两委会成员和其直系亲属的群众中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保障监督的实效性。为让村民监督委员会说话“硬气”,蒲城县明确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是否按程序进行、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等职责,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的“角角落落”。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着眼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力争在监督中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履职不对立,真正成为端正党风政风的“矫正仪”、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支持干部创业的“好帮手”、塑造文明新风的“宣传队”、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蒲城县纪委 乔建宏、李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