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党纪、政纪、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
近日,韩城市出台了《韩城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象是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考试主要内容为党内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主要是考查履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应知应会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其中党内廉政法规考试内容包括五项: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风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考试内容包括四项: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拟任对象公示期间,采取闭卷或开卷形式,按照百分制评定成绩,闭卷60分为合格,开卷80分为合格。同时成立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纪律,对参考人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工作人员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严格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市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对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任用。(韩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