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成立监委会,咱身边也有了纪委,这样干部踏实民满意。”提起发放征地补偿款的事儿,蒲城县党睦镇水南村的王大爷感慨地说。原来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全称参与下,该村干部及时足额把75万元征地补偿款送到30多户群众手中,而没有挪用一分钱。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接连出台,帮扶资金增多,实施项目增加,农村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而对村级权力运行、项目建设、干部廉洁勤政等的监督经常遇到“盲区”。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让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蒲城县在深入调研、充分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在全县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监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熟悉村里事务,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威信较高,敢于监督。还有,不能是‘两委’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高阳镇纪委书记陈海鹏告诉笔者。蒲城县坚持走民主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监督职能,直接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任期与村委会相同。监委会对村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等大事小情,以及村务决策议事、执行实施的过程,监委会实行全方位监督,并受理村民对村务工作和村干部的投诉。为确保监委会独立行使职权,村监委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宣传于一身,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截止5月底,蒲城县已有102个村民监督委员会顺利运行,积极对水利设施建设、巷道硬化等村级重大事务全程参与监督,从机制上减少了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也为村干部和群众搭起了一座“连心桥”,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值得信赖的‘村纪委’”。(蒲城县纪委 乔建宏 李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