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以贯彻落实“五项制度”为重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今年是省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提出了五项制度的创新。为了切实抓好“五项制度”工作,富平县县纪委监察局相继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五项制度”的文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①在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的通知》,我们已组织两批16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有84名基层站所负责人和72名村两委会负责人向基层纪委(纪检组)进行了述廉。今年下半年又确定了10个民生工程牵头部门的“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并在述廉大会召开前,深入到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召开部分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作服务对象等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该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述廉对象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情况,随后将征求来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述廉对象。目前,述廉各项工作正在筹备中。
②在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方面,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要求各乡镇按照“八有”(管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章子、活动有记载、监督有实效)标准,为辖区内所有村统一制作机构牌、办公室牌、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去年4个乡镇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已全面铺开。截至目前,我县24个乡镇334个行政村已有309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占全县所有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为92.51%。各监委会及时向村两委会反馈村民意见建议200余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40余个,解决矛盾纠纷90余件(次)。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报酬,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相同,由县财政负担,其他成员实行误工补贴,资金由村上承担,在不增加村民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具体标准由各村结合实际经济状况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的报酬问题得到保障,确保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健康运行。
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方面,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就责任制工作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和时限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除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和内容报告外,还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围,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
④在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方面,制定下发了《富平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首次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重要依据。此次活动参与人数3000余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0余人,科级干部600余人,其他干部2400余人)。今年7月份,已对5名拟提拔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考试,5人全部通过,参加考试的同志都认为纪委组织的廉政法规考试给了他们一个学习廉政法规的机会,让他们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⑤在落实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方面,制定出台了《富平县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实施办法》,在委局机关及各乡镇、各部门推行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要求将领导干部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信访受理范围、信访人权利义务、接访工作流程等内容在机关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点名接访制度实施以来,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呈现“两降一升”(重复访、越级访较去年同比下降35%;初信初访办结率较去年同比上升80%)趋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30余起,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富平县纪委 赵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