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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扎实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05 09:17
为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强化案件监督,不断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近期,大荔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大荔县乡镇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
《大荔县乡镇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各办案协作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大荔县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就近联片、业务相近、优势互补的原则,把全县26个乡镇划分为6个协作区,由县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各常委任副组长。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县纪委常委任组长,指导协作区内案件的查处。同时实行案件主办责任制。每个案件明确一人主办、多人协办,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其次实行协作区定期联络制。在未发案的情况下,协作区内乡镇纪委书记一个季度集中一次,轮流对协作内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分析和摸底排查,并在各协作区间进行经验交流。
《暂行办法》要求,各乡镇如遇大要案不好出面查处的,按程序申请协作办案,年内乡镇必须有一起协作办理的案件,参与协作区办案情况将纳入县纪委年终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内容。乡镇办案协作区的推行,必将有力的促进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稳定。
《暂行办法》下发后,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按照划分的6个协作区,对乡镇办案情况和协作区的推行进行了督查和培训。(大荔县纪委 薛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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