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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进一步落实“廉政灶”接待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09 03:12
为了切实发挥乡镇机关“廉政灶”的作用,实现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树立清廉高效政府形象的目标,大荔县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廉政灶”接待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廉政灶”接待制度。
《通知》要求,各乡镇要按照《廉政灶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廉政灶”的管理;要按照《廉政灶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厨房及餐厅内外的卫生管理,保证就餐环境整洁;要严格执行《廉政灶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陪餐人数,用餐一律不准饮酒,按照单人单餐10元的标准,并做好接待登记;要建立公务接待专用账薄,严格实行“廉政灶”招待费定期公开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廉政灶”制度,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皆知。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廉政灶”制度,凡因公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宜、兴办公益事业等各级各类人员,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到营业性餐馆用餐。
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对 “廉政灶”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下乡镇的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在“廉政灶”用餐的,一经发现,要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组织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乡镇公务接待费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在营业性餐馆接待的费用,财政部门不得核销。凡招待费用超标、铺张浪费现象严重的乡镇,依纪依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穆江涛 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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