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救灾款物发放过程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村监会的职能,用具体的监督活动锻炼提升各村村监会班子的工作能力,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县各村监委会充分履行职责,监督各乡救灾款物发放全过程。
一是全程参与。救灾款物从名单确定到款物发放,没有村监会盖章同意,一律视为监督不到位。二是监督实责与监委会主任工资挂钩。凡发现一起违规发放救灾款物问题的,停发监委会主任一年工资,并通报全县。三是压实乡镇纪委责任。本次对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工作由各乡镇纪委负责,各乡镇统一设计要求监督事项,召开会议统一全乡镇监委会成员的思想,统一培训相关知识,统一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把此作为年终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四是实行县纪委各科室包联责任制。县纪委各室主任亲自带队深入包联乡镇各村检查存在问题,协助乡纪委解决存在的问题。五推动村监会工作。利用村监会监督救灾款物发放这一平台,宣传村监会,进一步提高监委会的影响力;锻炼村监会成员,使之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学会工作,进一步推动监委会工作;创新经验,县上各项惠农政策由监委会监督落实,可以把老百姓最关心的事办的更加接近实际,可以直接听到老百姓呼声,可以帮助县乡两级了解详细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从而使各村“纪检委”扎在农村,响在农村,为在农村。 (白水纪委 杨宏)